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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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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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社保局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在本次机构改革中社保局是改革的重点,原社保局如何改革?
一是将社保局的医疗费用的报销职责划归新设立的医保局承担,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
二是将社会保险费用征收职责划归税务局承担,税务局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的征收;
三是将其他社会保险的发放予以保留,将社保局的行政职能划归人社局进行管理,改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更名为社保服务中心。
社保局机构改革后人员如何安置呢?1、将社保局的医疗保险的报销划归医保局后,将原社保局承担医疗保险报销的编制划归医保局,由于医保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原社保局承担医疗保险报销的人员是参公事业单位,将承担医疗保险的人员划到医保局后仍然按参公人员进行管理,同样享受公务用车补贴和职务与职级并行等参公人员应该享受的待遇。
2、将社会保险费用征收职责划归税务局后,由于税务局是行政单位,又属于省直管单位,因此只划职责不划编制和人员,原承担社会保险缴费征收的人员仍然保留在社保服务中心,仍然按参公人员进行管理。
3、将社保局的行政职能划归人社局后,由于人社局是行政单位,也是只划职能不划编制,其承担行政职能的人员仍然保留在社保服务中心,按参公人员进行管理。
2. 2021年机关工勤人员改革方案?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从2021年08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进行全县事业(机关工勤)单位工资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适时安排各单位按时间先后顺序前来办理,各单位工资具办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工资福利股办理有关业务。
1、晋升薪级:2020年年度考核文件(副科级单位负责人因考核没下发的,如果没受处分的,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公章证明其考核合格,待考核文件下发后,再进行复核);
2、学历变动: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级:本科超过7级,大专超过5级不变动。);
3、单位有岗位变动的需携带岗位设置文件、岗位设置个人审批表办理工资兑现业务;
4、见习期满的携带个人工作小结和单位鉴定进行转正定级;
5、单位有乡镇补贴需要变动的,按所发表格填写。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事业(机关工勤)单位2021年工资变动审批时间表》前来办理工资调整业务,新成立的单位或更名的单位需提供三定方案,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 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本次机构改革中会怎么改呢?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过去多半转为参公单位,事业人员也过渡为参公人员。在过渡过程中,原来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放弃享受职称待遇,转为执行参公人员,享受职级待遇。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职能全部划转到行政机关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今后也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没有了行政职能,也就失去了参公依据,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已经过渡为参公人员的事业单位人员,暂时保留身份和待遇,等待过渡对接政策出台。
对于原来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讲,参公的这几年,没有参与职称评定,中间出现了空缺。如今,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回归普通事业单位序列,工资肯定要大受影响,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讲,是不公平的。因此,会出台相应的对接政策,弥补参公期间造成的损失。此后,如果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的事业单位为管理类,其职称继续不起任何作用;如果所在的事业单位是专业技术类,可以执行职称工资待遇,则可在新政策对接后,继续执行职称工资待遇,走职称晋升路线。
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讲,行政执法职能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以县区为主,推进行政执法综合改革,这个政策已经定了。同样,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执法人员,其身份和待遇暂时保留。今后,行政执法机构能不能继续参公,都是一个未知数。新《公务员法》修正草案,也提到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到底是行政执法最终能回到行政序列,还是保留在事业单位,享受参公待遇,就要看实施细则如何办公室“行政执法公务员”的定义和执行方法。
事业单位取消参公属性后,原参公人员身份保留,其中省考、军转、群团等六类人员,可以保留身份并在公务员和党委机关参公岗位上自由转任,前提是有空缺的行政编制和岗位、职位,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4. 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劳务派遣工?
事业单位改革中,劳务派遣工的经济补偿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与用人单位无关。
事业单位改革中,除了单位的正式职工会妥善安置,整合分流,或者按要求提前退休。事业单位使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其前途则会根据单位实际使用需要情况来决定。机构改革要求精简机构,这个任务主要由事业单位承担;精简编制,方法就是撤销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精简人员,主要是从机关事业单位中超过1000万的编外临时人员入手,这其中就包括劳务派遣工。
事业单位的编外临时人员,实行的是合同制管理,依照的是《劳动合同法》,不管是财政统一供养的,还是单位自主招聘的,其结果都是一样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改革,机构撤销、整合等,都是合同主体发生变化,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素和变更事项。事业单位改革后,对于编外人员安置,是按以下顺序进行的:
1、优先保证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就业: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优先采取保证原合同人员就业的方式,调整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对于编外人员安置,会根据实际需要,由人事部门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分配各机关单位使用;或者由人事部门指定劳动派遣公司,派遣单位服务,这两类用工方式,一般都由当地财政统一供养。部分有收入的单位,主要是指医院,可以由人事、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自行供养。
2、对自主择业人员进行补偿:对于愿意自主择业、创业的人员,或者因机构改革,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编外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包括使用十年以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都是如此补偿。对于部分生活困难、就业困难的人员,可考虑安排公益岗位就业。失业人员也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补助,在政府的引导下,重新就业。就业部门要加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帮助其尽快寻找新的工作岗位。
3、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公司安置:劳务派遣工不直接与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关系,其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因此,这部分人员的安置,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另行派遣新的岗位,也可以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于已经注销或者破产的劳务派遣公司,则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进行补偿。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按要求必须妥善安置涉改人员,尤其是编外临时人员。要积极协调、帮助其自主择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将由社保部门保障,确保改革顺利开展,同时也要保证社会稳定团结,人民生活不受影响。
5. 属于群团组织的文联是参公单位?
目前完成机构改革任务的,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纪委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其中和文联密切相关的,是工会、妇联、团委三个群团机构的改革方案也已经基本落实到位。依照工青妇群团机关改革,文联也曾经出台过一份类似的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其内容的改革措施,都和工青妇改革方案一致。
事实上,群团机构改革,从2015年就开始在上海市试点,全国的群团机构改革方案,也是根据上海市的试点方案修订完善后颁布实施的。群团组织改革,实行“减上补下”的原则,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完善群团组织体系、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着力解决群团组织“机关化、行政化、娱乐化、贵族化”的问题,增强服务职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全国共有各类人民团体机关25个,包括工会、妇联、团委、科协、文联、残联、计协、红十字会、贸促会、法学会、工商联等,各地根据各自实际,或者和工青妇一样设置为群团机关,使用行政编制,和党委机关一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这主要是指市级以上。在行政编制紧张的基层县区,也有设置为群团机关,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还有直接设置为挂牌机关、内设机构,甚至是事业单位的,也有只有一个空壳机构的。群团机构设置,起决定作用的除职能外,还要受当地机构限额限制,也要受当地行政编制数额限制,因而各地情况复杂,机构性质不尽相同。
工青妇群团机构改革后,各人民团体机关应当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前使用事业编制的,或者事业管理,也应当置换行政编制。但绕不过去的症结,还是行政编制数量限制,统一置换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单独设置为群团机关,使用行政编制,或者使用事业编制但参公管理的,应该可以保留现状。未能单独设置,或者事业机构性质的,将其职能划转由相应的党政机关承担,成为内设机构或者挂牌机构,也是改革的方向。唯独不可能的,是继续设置为事业单位,因为这不符合群团职能性质,也不符合群团机构改革的原则。
已经完成事业分类改革试点工作的辽宁省,对于因机构性质变化,失去参公身份依据的原参公人员,明确表示省考、群团等六类参公人员,可以保留参公身份,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之间自由转任。表明原群团机关参公人员,其身份地位和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是一样的。但自由转任,前提是有空缺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这是执行过程中最困难的地方。辽宁省的参公机构及参公人员改革遗留问题,依然在不断调适当中,相信随着全国范围内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出台,以及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参公人员如何转隶,会有新的文件政策出台。而身处其中的群团机关改革,包括文联等,也会有类似工青妇改革方案一样的明确的机构改革政策出台。
6. 信访局下属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本次机构改革已经进入了尾声,而信访局也在改革之列,按照相关的文件要求,信访局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将会由党委及政府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政府的工作部门。
而信访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则并不在本次机构改革的范围中,目前全国的事业单位改革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按照国家要求要在2020年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信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各个地方的设置都不太一样,有些叫信访服务接待中心,有些叫市民投诉中心,还有些地方还有专门成立信访网络中心。
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将对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信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中大多数都属于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因此在改革中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从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上都不会有太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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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中人退休人员应该不影响的,因为中人退休人员已经退休了,享受退休金待遇了,只不过现在退休金还没有到位,应该是到2024年的过渡期才能到位的。
现在的中人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组成部分是基本退休金,过度性退休金待遇,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共四部分,如果是到位了,那么过度性退休金就应该纳入正式的退休金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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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社保局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在本次机构改革中社保局是改革的重点,原社保局如何改革?
一是将社保局的医疗费用的报销职责划归新设立的医保局承担,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
二是将社会保险费用征收职责划归税务局承担,税务局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的征收;
三是将其他社会保险的发放予以保留,将社保局的行政职能划归人社局进行管理,改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更名为社保服务中心。
社保局机构改革后人员如何安置呢?1、将社保局的医疗保险的报销划归医保局后,将原社保局承担医疗保险报销的编制划归医保局,由于医保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原社保局承担医疗保险报销的人员是参公事业单位,将承担医疗保险的人员划到医保局后仍然按参公人员进行管理,同样享受公务用车补贴和职务与职级并行等参公人员应该享受的待遇。
2、将社会保险费用征收职责划归税务局后,由于税务局是行政单位,又属于省直管单位,因此只划职责不划编制和人员,原承担社会保险缴费征收的人员仍然保留在社保服务中心,仍然按参公人员进行管理。
3、将社保局的行政职能划归人社局后,由于人社局是行政单位,也是只划职能不划编制,其承担行政职能的人员仍然保留在社保服务中心,按参公人员进行管理。
2. 2021年机关工勤人员改革方案?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从2021年08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进行全县事业(机关工勤)单位工资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适时安排各单位按时间先后顺序前来办理,各单位工资具办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工资福利股办理有关业务。
1、晋升薪级:2020年年度考核文件(副科级单位负责人因考核没下发的,如果没受处分的,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公章证明其考核合格,待考核文件下发后,再进行复核);
2、学历变动: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级:本科超过7级,大专超过5级不变动。);
3、单位有岗位变动的需携带岗位设置文件、岗位设置个人审批表办理工资兑现业务;
4、见习期满的携带个人工作小结和单位鉴定进行转正定级;
5、单位有乡镇补贴需要变动的,按所发表格填写。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事业(机关工勤)单位2021年工资变动审批时间表》前来办理工资调整业务,新成立的单位或更名的单位需提供三定方案,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 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本次机构改革中会怎么改呢?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过去多半转为参公单位,事业人员也过渡为参公人员。在过渡过程中,原来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放弃享受职称待遇,转为执行参公人员,享受职级待遇。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职能全部划转到行政机关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今后也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没有了行政职能,也就失去了参公依据,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已经过渡为参公人员的事业单位人员,暂时保留身份和待遇,等待过渡对接政策出台。
对于原来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讲,参公的这几年,没有参与职称评定,中间出现了空缺。如今,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回归普通事业单位序列,工资肯定要大受影响,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讲,是不公平的。因此,会出台相应的对接政策,弥补参公期间造成的损失。此后,如果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的事业单位为管理类,其职称继续不起任何作用;如果所在的事业单位是专业技术类,可以执行职称工资待遇,则可在新政策对接后,继续执行职称工资待遇,走职称晋升路线。
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讲,行政执法职能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以县区为主,推进行政执法综合改革,这个政策已经定了。同样,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执法人员,其身份和待遇暂时保留。今后,行政执法机构能不能继续参公,都是一个未知数。新《公务员法》修正草案,也提到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到底是行政执法最终能回到行政序列,还是保留在事业单位,享受参公待遇,就要看实施细则如何办公室“行政执法公务员”的定义和执行方法。
事业单位取消参公属性后,原参公人员身份保留,其中省考、军转、群团等六类人员,可以保留身份并在公务员和党委机关参公岗位上自由转任,前提是有空缺的行政编制和岗位、职位,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4. 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劳务派遣工?
事业单位改革中,劳务派遣工的经济补偿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与用人单位无关。
事业单位改革中,除了单位的正式职工会妥善安置,整合分流,或者按要求提前退休。事业单位使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其前途则会根据单位实际使用需要情况来决定。机构改革要求精简机构,这个任务主要由事业单位承担;精简编制,方法就是撤销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精简人员,主要是从机关事业单位中超过1000万的编外临时人员入手,这其中就包括劳务派遣工。
事业单位的编外临时人员,实行的是合同制管理,依照的是《劳动合同法》,不管是财政统一供养的,还是单位自主招聘的,其结果都是一样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改革,机构撤销、整合等,都是合同主体发生变化,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素和变更事项。事业单位改革后,对于编外人员安置,是按以下顺序进行的:
1、优先保证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就业: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优先采取保证原合同人员就业的方式,调整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对于编外人员安置,会根据实际需要,由人事部门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分配各机关单位使用;或者由人事部门指定劳动派遣公司,派遣单位服务,这两类用工方式,一般都由当地财政统一供养。部分有收入的单位,主要是指医院,可以由人事、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自行供养。
2、对自主择业人员进行补偿:对于愿意自主择业、创业的人员,或者因机构改革,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编外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包括使用十年以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都是如此补偿。对于部分生活困难、就业困难的人员,可考虑安排公益岗位就业。失业人员也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补助,在政府的引导下,重新就业。就业部门要加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帮助其尽快寻找新的工作岗位。
3、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公司安置:劳务派遣工不直接与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关系,其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因此,这部分人员的安置,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另行派遣新的岗位,也可以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于已经注销或者破产的劳务派遣公司,则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进行补偿。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按要求必须妥善安置涉改人员,尤其是编外临时人员。要积极协调、帮助其自主择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将由社保部门保障,确保改革顺利开展,同时也要保证社会稳定团结,人民生活不受影响。
5. 属于群团组织的文联是参公单位?
目前完成机构改革任务的,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纪委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其中和文联密切相关的,是工会、妇联、团委三个群团机构的改革方案也已经基本落实到位。依照工青妇群团机关改革,文联也曾经出台过一份类似的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其内容的改革措施,都和工青妇改革方案一致。
事实上,群团机构改革,从2015年就开始在上海市试点,全国的群团机构改革方案,也是根据上海市的试点方案修订完善后颁布实施的。群团组织改革,实行“减上补下”的原则,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完善群团组织体系、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着力解决群团组织“机关化、行政化、娱乐化、贵族化”的问题,增强服务职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全国共有各类人民团体机关25个,包括工会、妇联、团委、科协、文联、残联、计协、红十字会、贸促会、法学会、工商联等,各地根据各自实际,或者和工青妇一样设置为群团机关,使用行政编制,和党委机关一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这主要是指市级以上。在行政编制紧张的基层县区,也有设置为群团机关,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还有直接设置为挂牌机关、内设机构,甚至是事业单位的,也有只有一个空壳机构的。群团机构设置,起决定作用的除职能外,还要受当地机构限额限制,也要受当地行政编制数额限制,因而各地情况复杂,机构性质不尽相同。
工青妇群团机构改革后,各人民团体机关应当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前使用事业编制的,或者事业管理,也应当置换行政编制。但绕不过去的症结,还是行政编制数量限制,统一置换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单独设置为群团机关,使用行政编制,或者使用事业编制但参公管理的,应该可以保留现状。未能单独设置,或者事业机构性质的,将其职能划转由相应的党政机关承担,成为内设机构或者挂牌机构,也是改革的方向。唯独不可能的,是继续设置为事业单位,因为这不符合群团职能性质,也不符合群团机构改革的原则。
已经完成事业分类改革试点工作的辽宁省,对于因机构性质变化,失去参公身份依据的原参公人员,明确表示省考、群团等六类参公人员,可以保留参公身份,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之间自由转任。表明原群团机关参公人员,其身份地位和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是一样的。但自由转任,前提是有空缺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这是执行过程中最困难的地方。辽宁省的参公机构及参公人员改革遗留问题,依然在不断调适当中,相信随着全国范围内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出台,以及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参公人员如何转隶,会有新的文件政策出台。而身处其中的群团机关改革,包括文联等,也会有类似工青妇改革方案一样的明确的机构改革政策出台。
6. 信访局下属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本次机构改革已经进入了尾声,而信访局也在改革之列,按照相关的文件要求,信访局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将会由党委及政府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政府的工作部门。
而信访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则并不在本次机构改革的范围中,目前全国的事业单位改革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按照国家要求要在2020年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信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各个地方的设置都不太一样,有些叫信访服务接待中心,有些叫市民投诉中心,还有些地方还有专门成立信访网络中心。
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将对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信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中大多数都属于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因此在改革中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从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上都不会有太多改变。
我是职场问答达人流雷电,关注我,分享机关单位和国企的各种知识!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下方评论留言!7. 事业单位改革中人退休人员怎么改?
事业单位改革中人退休人员应该不影响的,因为中人退休人员已经退休了,享受退休金待遇了,只不过现在退休金还没有到位,应该是到2024年的过渡期才能到位的。
现在的中人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组成部分是基本退休金,过度性退休金待遇,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共四部分,如果是到位了,那么过度性退休金就应该纳入正式的退休金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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